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3)
时间:2019-11-03 13: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四)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加快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功能,把支持生猪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十五)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十六)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并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