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
时间:2019-10-31 16: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19-10-3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djjxk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0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