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支持河南酒业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9-10-29 17: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酒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监管手段,促进我省酒业转型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酒类企业证照审批服务。全面梳理酒业生产、经营、仓储、第三方平台等主体证照许可、登记等事项,形成标准化的项目清单、材料清单、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对外公示,实现审批等全程电子化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不见面”。提升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规范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办理流程,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指导和服务,开辟酒类企业新项目、新品种行政许可办理“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登记注册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酒类企业结构升级。为酒类企业兼并重组、结构升级和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及专项服务,进一步实施主体提质、创新发展、集聚发展、专业化服务等质效提升行动。开展先进管理方法体系培训观摩及研讨,开展企业质量提升活动,切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酒企“新陈代谢”、结构优化(登记注册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豫酒生产企业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豫酒生产企业采取自建、联营等方式建立绿色标准化的优质高效原料供应基地。鼓励和支持重点酒企将原料基地作为企业的第一车间,推广“企业—基地—标准—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扩大农户种植规模,建设优质专用小麦、高粱原料种植基地(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
四、鼓励豫酒企业提升生产管理水平。督促指导酒企对酿酒过程和细节的把控能力,推进精细化、标准化、极致化生产,培育带有浓厚河南元素的标杆性白酒产品。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加快原酒生产、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原酒基地,提升原酒酿造工艺水平,提高原酒生产能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豫酒企业标准提档升级。支持酒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酒业生产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鼓励酒业生产企业公开所执行的产品标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酒业相关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将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融入标准,推动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河南酒业整体质量水平和科技水平;支持河南优势酒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提升在行业发展中的话语权,提升豫酒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标准化处)。
六、鼓励豫酒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鼓励豫酒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推行先进的国际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发挥质量认证体检证作用,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35号)文件,促进酒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证机构、酒类生产企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酒业认证监管工作力度,提升酒业认证质量,促进酒业高品质发展(认证监督管理处)。
七、鼓励酒类企业完善营销模式。鼓励豫酒企业以市场需求和消费升级为导向,强化生产商、经销商和销售终端之间的融合互动,建立新型产供销“三位一体”的利益共享、企业共生、市场共荣的生态圈。支持酒企开展广告宣传推介,建设豫酒品牌形象展示店、广告牌;支持重点酒企建立多载体、多层次、多渠道的营销网络体系,积极开发县级和农村市场,利用供应链物流、供应商管理库存、共同配送和市场代理制等营销方式推广豫酒品牌。鼓励通过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开展电商营销,重点支持企业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豫酒连锁经营项目、搭建豫酒(电商)营销平台,建立网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八、严格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加强生产环节原辅料采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全环节食品安全控制,加大对企业自检、食品安全体系自查评价及、组织架构、人员培训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加强经营环节酒类批发配送单位,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酒类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供货单位主体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和销售凭证,严查销售来源不明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酒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绿色通道,对酒企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涉嫌酒类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迅速处置,切实维护豫酒质量安全和品牌声誉(执法稽查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