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期)(2)
时间:2019-10-29 16: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六)标称松原市金宇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津泉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7-27、伯都溪泉商标),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四平经济开发区天圣泉水站销售的标称昌图县天圣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天圣泉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4),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标称双辽市辽河明珠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1、辽河明珠商标),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标称双辽市益坤泓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7-31),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标称双辽市益坤泓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4),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北京、沈阳、抚顺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吉林、白城、双辽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四平、白城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