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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领域行刑衔接的主要操作模式评析(2)

  二是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完善制度化建设。目前虽已形成一定的行刑衔接操作模式,但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手段也是层出不穷。对此,建议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程序,探索建立针对食品药品案件的巡回法庭,优化“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形成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实现行刑衔接的制度化建设。

 

  三是严格监督问责,健全行刑衔接制约机制。要确保行刑衔接制度平稳、健康运行,有必要强化对衔接工作主体的监督问责,主要包括外部的机制监督制约和内部的纪律制裁。前者是指检察机关的监督问责,后者指食品药品监管等机关内部的追责机制,以此实现全方位的制约。

 

  四是试点先行,探索行刑衔接执法司法的典型模式。在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平台的基础上,坚持“食药+公安”的紧密协作机制,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专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论证,既能保证办案效率,又能提升办案质量。未来,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先行试点,并进行实效检验,逐步在全国探索形成完善的行刑衔接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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