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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

   日期:2019-10-21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85    

  近日,辽宁省政府食安委印发《2019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进一步督促各市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检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执行情况,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方案》,对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主要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辽宁省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情况和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两方面开展,共38项考核指标,总分共计100分,将通过自查评分、部门评审、综合评议等三个步骤实施。

 

  《方案》提出,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考核结果由辽宁省政府食安委通报各市政府,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和各市党委。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市政府,由辽宁省政府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对于考核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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