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2)
时间:2019-04-05 20: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参与调查的人员,实行“规避利害关系”原则,即调查人员与调查机构不能存在任何利害关系。现场调查工作流程及调阅资料标准化,制成调查手册,所有调查人员上岗前都需进行培训以确保调查专业性和公正性。
六、各阶段调查工作安排
调查工作各个阶段,协会将根据调查工作内容及要求,派出督导工作组深入各片区开展督导工作,并同时组织明察暗访工作。
(一)机构自查阶段(2019 年3月15日~3月31日)
各机构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的自查报告、基本信息登记表、自评的评价汇总表及明细表邮寄到协会,同时将以上电子版资料(扫描件或pdf格式)发送到协会调查专用邮箱252390008@qq.com。
(二)组织现场调查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
各片区调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调查小组(2 人/组)深入各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在各地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随机抽查130家(珠三角地区70家,非珠三角地区60家)进行调查,各地市抽取5家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看公示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各机构应提前整理现场调查时需检查的资料:(1)涉及到健康检查的软硬件设施清单,健康检查数据报送系统对接的使用情况及说明;(2)健康检查开展情况的统计及记录、体检报告、健康证明数据等。
(三)调查整改阶段(2019年4月15日~5月15日)
机构按照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对自查及调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做好整改,上报整改报告电子版资料(扫描件或pdf格式)发送到协会调查专用邮箱252390008@qq.com。
(四)评价总结阶段(2019年5月16日~6月30日)
调查工作组根据调查情况,对各机构进行评价及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七、关于机构调查工作评价
本次调查将根据结果对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所有机构分别评出:A、B、C、D四个类别。
(一)健康检查机构评价
1.健康检查工作评价标准。
调查工作组按照健康检查机构调查评价内容,对10大项“调查内容”的26小分项进行评价,分值标准详见附件2-1、附件2-2。
2.评定机构类别。
调查工作组分别填写附件2-1汇总各机构调查评价总得分,确定机构类别。
“A”类得分:评价总得分≥85 分;
“B”类得分:70≤评价总得分<85 分;
“C”类得分:60≤评价总得分<70 分;
“D”类得分:评价总得分<60 分。
(二)机构调查评价流程及结果确定
1.各机构在调查的自查阶段,按照机构调查评定标准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到协会。
2.协会各片区调查小组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阶段,根据现场调查、机构整改、明察暗防、投诉举报等情况,对各机构调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调查督导工作组提交机构调查工作初步评价汇总结果。
3.调查督导工作组,负责对调查小组提交的机构调查工作初步评价汇总结果审核,并上报协会调查领导小组及聘请机构评价专家组联合审核确定。
4.协会将审核评价结果上报省局。
八、调查工作其它事项
(一)调查工作组人员身份证明
调查期间,参与本调查工作人员将持有省局及协会出具的调查人员身份证明书,各机构要注意辨明调查人员身份。
(二)调查资料的上报方式
本次调查的电子版、纸质版资料均需上报。
1.上报电子版调查资料的收件邮箱:252390008@qq.com;
2.上报纸质版调查资料的收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图书馆九楼903,邮政编码:510520,收件人:刘进寿,电话:020-38615697。
(三)调查工作开展及交流方式
本次调查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图书馆九楼广东省食品安全质量协会办公室。
为方便本次调查工作开展,各机构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公众号交流咨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