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中国食品商务网移动版

主页 > 行业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

  (八)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场(空栏场),鼓励其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对因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而暂时停产的规模猪场,督促加快整改,经整改符合要求的,尽快恢复生猪养殖。全面开展已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自查,对于超出有关规定范围划定的要立即整改,各地自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核。

 

  (九)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省自然资源厅安排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如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废园地、荒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猪养殖,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和整合专项资金实施综合奖励政策,重点对新建(扩建)的规模猪场和生猪调出县实行综合奖励,其中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按每出栏万头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中央和省级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规模猪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种猪的,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在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的基础上,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建设资金贷款再给予1%的贴息补助;支持生猪生产重点县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移动应急处理体系。对养猪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的,纳入购机补贴范围。

 

  (十一)设立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基金。从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中安排出资10亿元设立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基金,支持大型现代化养殖场建设和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生猪产业。

 

  (十二)加大信贷保险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为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免收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担保费。自2019年6月1日起,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600元、900元分别增加至900元、1200元。

 

  四、工作举措

 

  (十三)明确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时将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场点,出台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落实新增产能,挖掘潜在产能,提升现有产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如期完成。省政府将对生猪产业发展目标和市场保供工作进行考核。

 

  (十四)加强顶层设计。着眼于长远发展,在妥善处理好保障市场供应问题的同时,要谋划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措施。省级层面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规划规则标准、出台配套措施、谋划实现路径、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增强县级政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提振养殖企业的信心。在省农业农村厅的统筹下,探索建立销区与产区调剂协作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