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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2019年第31号)(2)

  10.湟源城关福林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豆芽,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1.德令哈新华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为青海丹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五香味),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1.24mg/kg,标准规定≤0.075。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09 月27 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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