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37期)(2)
时间:2019-09-28 10: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2.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新亿鑫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攀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攀峰顺达+图形)牌200克/袋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2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13.山阳县天天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西安攀峰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攀峰顺达+图形)牌200克/袋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77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铅(以Pb计)检出值为0.7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汉中、西安、渭南、咸阳、宝鸡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汉中、西安、渭南、咸阳、宝鸡、商洛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