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7期)(2)
时间:2019-09-27 11: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十二)京山市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抽样日期:2019-07-17),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值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文化宫店销售的黑鱼(抽样日期:2019-07-24),氧氟沙星检验值69.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荆门店销售的黑鱼(财鱼)(抽样日期:2019-07-24),氧氟沙星检验值7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襄阳、荆州、荆门、孝感、潜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9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