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19〕255号】(2)
时间:2019-09-24 17: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地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先收后转”“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群众利益和“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粮食流通良好秩序。要加强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监管,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验收责任,追究具体收储企业数量、质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六、做好政策宣传,有效引导预期
各地要在继续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和解读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帮助农民有序售粮、适时售粮、理性售粮。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新粮集中上市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将暂停相应地区政策性粮食公开竞价销售。
七、严明责任严格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突出问题导向,提前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应对预案,牢牢把握收购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新粮收购期间,各级粮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售粮农民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妥善应对,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