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2)
时间:2019-09-21 22: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评估结果表述。专家组综合评价得出评估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组织评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经审核,得出“同意通过风险评估”或“不同意通过风险评估”的意见。评估结果的有效性不超过3个月。
(四)评估工作时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于接到养殖企业齐全的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评估工作,得出评估意见,并告知养殖企业。
(五)结果运用。风险评估的结果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是官方兽医出具种猪检疫证明的必备条件之一。风险评估结果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合格:
1.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近一年内无口蹄疫等动物疫病临床病例,整体生产状况正常;
3.签订并遵守《种猪场承诺书》;
4.评估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
附件:1.国家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场名单
2.广东省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3.广东省种猪场口蹄疫等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表
4.种猪场承诺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