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市场监管:全力保障生猪(肉)市场运行秩序(2)
时间:2019-09-21 08: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案例3:2019年4月29日,龙湾区市监局检查发现,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苏川村苏川菜市场24号摊位邹赛男从经营户孙剑秋处采购部分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七)项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七)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违法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邹赛男罚没100000元。同时,对孙剑秋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作出了罚没并罚款140000元。
案例4:2019年1月7日,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鞋塘东塘路118号的一肉类产品配送点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肉类产品配送点从事肉类产品配送活动,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行为涉嫌无照经营。当日,该局对当事人涉案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肉类配送点由郑家军设立,负责美菜网孝顺区域肉类产品的配送,从2018年12月20日开始,当事人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分别从浙中农副产品市场购进生鸡肉与生鸭肉,从杭州五和肉类交易市场购进生猪肉,储存在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鞋塘东塘路118号的仓库内,并在美菜网上进行孝顺区域的肉类产品配送活动。上述猪肉有义乌动物卫生监督所、山东省诸城市动物卫生监管所的检验合格证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山东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猪肉检测报告及潍坊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结果统计表。经现场清点,当事人的肉类配送点共储存猪肉9000斤,鸡肉250斤。截至2019年1月7日被该局查获时为止,当事人共销售88个种类的肉类产品,共计124006.5斤。上述肉类产品成本价共计1110690.2元,货值金额共计1258186.05元,扣除美菜网的2%费用25163.7元,违法所得122332.15元。当事人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肉类产品配送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合计罚没款126332.15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