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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飞

   日期:2019-09-12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673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局2019年度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计划,省局于8月19日至8月30日期间组织检查组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清远、揭阳市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相关经营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随机抽取71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经营单位,其中批发市场10家、零售市场14家、经营单位47家。此次飞行检查,检查组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23号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针对《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监督检查要点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内容进行。

 

  本次飞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有:一是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情况、市场准入管理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信息公示情况以及其它特别要求执行的情况;二是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情况、制度落实情况、销售产品情况等;三是检查各地推进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资金下达、试剂采购、快检总体任务完成量等情况;四是检查各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等;五是检查各地对湿米粉销售环节规范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农贸市场内湿米粉经营者进货查验情况、散装湿米粉的贮藏和销售标识情况。

 

  二、存在问题

 

  本次飞行检查主要发现了以下5个问题:

 

  (一)个别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相关监管要求不熟悉,未能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224号)、《关于印发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24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

 

  (二)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存在入场经营者信息更新不及时、“一户一档”资料缺失、培训记录不齐全、未查验入场经营者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等资料、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个别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存在快检合格率持续偏高、问题产品发现能力不足、快检不合格产品销毁照片不规范、记录不齐全、样品留样量不够等问题。

 

  (三)部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留存完整的进货与销售单据、相关票证保存时间不足6个月、进货查验制度存在缺陷。部分猪肉销售者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证明,部分猪肉销售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保存时间不足6个月。

 

  (四)部分湿米粉经营户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湿米粉储存环境与标签标识要求不符。个别湿米粉经营户出售自制粿条食品,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标签标识不规范。

 

  (五)个别县(区)食用农产品省财政快检专项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未有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支出专项资金。

 

  三、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请各地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本次飞行检查后续处理工作。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清远、揭阳市局要严格落实本辖区内被检单位的整改工作,开展后续跟踪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全力保障食品经营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相关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经营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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