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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猪污染 专家说“无猪县”是误读政策(2)

  实际上,禁养区划定对当前生猪存栏不足的影响甚微。2018年第一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之后,全国禁养区涉及关闭和搬迁养殖场约1000家,涉及畜禽产能折合生猪约205万头,约占全国生猪存栏量的0.6%。

 

  现实情况是,禁养区却成为了一些地方环境治理的“利器”。罗安程介绍,由于地方对畜禽养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准,加之一时找不到可行的治理方式,认为养殖就等于污染,要根治养殖污染就必须清理养殖业。

 

  罗安程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于是打着环保旗号,利用划定禁养区,挤压和限制包括生猪在内的畜禽养殖业发展。如将所有河流湖库周边200米、500米划定为禁养区,将铁路公路沿线一定范围划定为禁养区,将自然村划定为禁养区,还有个别县区打造“无猪县”。以致广大农户对环保的政策也产生了误解,认为搞环保就是禁止养猪,“环保禁养”“环保清拆”等说法比较普遍。

 

  为此,罗安程建议,当前必须进一步明确禁养区的概念、划定目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指导和推动地方坚决、迅速地取消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禁养规定。

 

  沼液等液态粪肥还田不是排污

 

  我国畜禽粪污产生量巨大,每年达38亿吨。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率不足70%。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畜禽养殖业COD排放量占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6%,占全国总量的近一半。

 

  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同时,解决好粪污治理等环保问题变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在粪污资源化方面,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对粪肥,尤其是沼液、肥水等液态粪肥还田的适用标准把握不准。

 

  山东省农科院研究员盛清凯介绍,据了解,一些地方常常将沼液等液态肥视为污水,将还田视为向农田排污,而予以禁止。还有的,将液态肥还田混同于灌溉或排放污水,要求液态肥要经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或污水排放标准后再“达标还田”。这些误解,都对粪污资源化渠道的畅通产生了不良影响。

 

  盛清凯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统一认识,帮助地方进一步理清粪污资源化相关适用标准,正确判断沼液等液态粪肥还田的性质,不是排污、不是灌溉,而是施肥。进一步明确沼液等液态粪肥还田,不适用污水排放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而要适用沼液、粪肥还田的相关标准。

 

  与此同时,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董仁杰称,截至2018年底,生猪养殖规模化率仅为49.1%。规模以下养殖户产能还占到总产能的一半多,户数上则是绝大多数,占99%以上,点多面广。目前,我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率为70%。调研发现,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乱堆乱倒则比较普遍,严重影响农村环境质量。

 

  生猪补栏复产过程中,规模以下养殖户将占有重要份额。但绝大多数养殖户经济实力差、技术水平低,如果指导和帮扶不到位,大量粪污乱堆乱倒和直排,将会造成严重污染。

 

  董仁杰建议,要指导和督促养殖场户配备基本环保设施,依法配备雨污分流和粪污贮存腐熟等设施,为粪污资源化提供基本硬件保障,保证粪污“存得住、能腐熟”;要改进粪肥积造和施用方式。引导和支持粪污资源化方式的创新,通过培育粪肥经纪人队伍,提高各种形态粪肥的商品化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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