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 时间:2019-09-11 11:4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明年国务院将适时开展生猪生产和供应情况督查,督查情况通报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9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生猪业将构建高质量新格局 下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生〔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