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2)
时间:2019-04-05 14: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该商行上述行为构成《禁止传销条例》所指的传销行为。儋州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111.0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2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五:三亚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今年1月31日,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341—3铺面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经查,2013年12月17日该药店经三亚局核准登记注册,主要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等的销售业务的经营。为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的患者购买其产品,该药店在销售“美澳健”牌鱼油时,发布含有“三高人群特进 深海鱼油 降血压 调节血脂 软化血管”、“鱼油卵磷脂3高保护神 清除血管垃圾”等内容的具有治疗功能的广告,而该鱼油属于保健食品系列。
该药店发布含有具有治疗功能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琼海中原博缘珠宝店商业贿赂案
执法人员在对琼海市珠宝行业玉石器保健功能虚假宣传集中执法检查过程中,在琼海中原博缘珠宝店收银台查获《2018年10月11日起博缘珠宝明细》及《2018年11月1日起博缘珠宝明细》两份清单;两份清单中记载有:团号、导游、车号、人数、小孩、购物、实际FY、应F等信息。经查明,琼海中原博缘珠宝店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通过以记录团号、导游、车号、游客人数的方式,按旅游团人头数50元/人的方式或旅游团购物总额的55%作为回扣,招揽司机和导游带游客到该销售点购物。
该店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通过给予司机、导游回扣,招揽司机和导游带游客购物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商业贿赂行为,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1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三亚海棠湾李丽姿茶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三亚海棠湾李丽姿茶馆于2018年11月2日注册登记,2018年11月19日挂“华莱建黑茶体验馆”招牌开始营业。2019年1月14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茶馆销售的“安化黑茶”包装上的广告宣传有“降血糖、防治糖尿病、消炎、利尿解毒”等广告涉及疾病治疗的功能。
该茶馆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儋州那大康美阁养生馆涉嫌虚假广告案
儋州市工商局联合儋州市食药监局对儋州市那大先锋路商业总公司综合楼3、4号的儋州那大康美阁养生馆进行检查开展检查,发现该养生馆门面墙体和LED理疗广告含有“鼻炎、脑梗”等用语,店前招牌理疗广告含有“女性妇科病、慢性鼻炎、风湿老寒腿 一次见效 20次好转率99%”等用语。店内宣传单印有“疗效见证一切--来自古代宫廷神奇的祖传疗法”“疑难杂症终点站”“中医火疗主治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烧小腹治疗女性妇科病及月经不调 烧腹部治疗男性前列腺炎及男科疾病”等字样。
该养生馆经营场所门面墙体广告、门面招牌、店内宣传单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儋州市工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相关资料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案例九:屯昌屯城方老祖鼻炎用品店涉嫌虚假广告案
屯昌屯城方老祖鼻炎用品店,系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8年6月5日,主要经营方老祖修复抑菌膏、方老祖百草抑菌膏和方老祖高效单质银鼻炎抗菌喷剂经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