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典型案件通报 (2019年1号)(2)
时间:2019-04-05 13:4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处罚依据及措施: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2#锅炉;2、罚款拾柒万元整。
六、濮阳市查处神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昆吾路店价格欺诈案
基本案情:濮阳市市场监管局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濮阳市神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昆吾路店开展促销活动,在其活动现场“降压三宝”、“降糖三宝”、“睡眠三宝”等14种保健品以较高的价格标示了原价,以较低的价格标示了活动价。经查,其活动开始于2018年12月,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其在促销活动前以标示的原价销售过上述14种保健品,当事人也不能提供活动前本店以原价销售的记录。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七、舞阳市诚信工程质量检测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
基本案情:2018年5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原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舞阳诚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与其有委托检测关系的有关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
经调查,舞阳诚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自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在未检验情况下,出具加盖私刻“开封佳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测试报告专用章”的检测报告324份,共收取检验费用11700元,违法所得为11621.07元。且该公司不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存在推诿拖延时间、擅自销毁资料等情节。
处罚依据及措施: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省稽查总队将舞阳诚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伪造公司印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将该公司的情况向住建部门提出了执法建议。
八、邓州市查处河南奇春公司都司加油站油量误差超标案
基本案情:2018年8月9日,原邓州市质监局对河南奇春石油经销集团有限公司都司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加油站在用的2台加油机均无有效期内计量检定合格证书,经检测其油量误差均超出国家范围标准,且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帐目。
处罚依据及措施: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和第十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使用未申请检定的加油机;2、处以罚款1万元。
九、永城市查处肖靖中医调理服务部火疗服务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永城市西城区肖靖中医调理服务部在服务部内悬挂广告牌1块(规格:1M×2M),广告牌内容为“健康无价你健康 我快乐”、“通络通气、驱寒祛湿、宫寒乳腺、前列腺炎”及宣传火疗身体不同部位调解何种疾病的字样,并发放《权健火疗》经典版宣传册,宣传火疗可以治病等内容,夸大、虚假宣传。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火疗服务广告、在永城市范围内消除其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火疗服务广告的影响、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滑县查处胜利钢材经销处销售假冒带肋钢筋案
基本案情:2018年3月22日,依据线索原滑县质监局对辖区内宏达。梦想城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其工地存放的26捆热轧带肋钢筋,标牌上标注的生产企业为: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但重量和生产日期等技术参数均为空白。经鉴定,该批钢筋不是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而是假冒其厂名、厂址产品。经调查,该批热轧带肋钢筋是滑县城关胜利钢材经销处销售给宏达梦想城工地的,该批钢筋是山西某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滑县城关胜利钢材经销处私自更换了产品标牌,假冒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对外销售。该批产品总重量为48760公斤,货值共计:165784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