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3)
时间:2019-04-05 13: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了销售商品,编造虚假的悲情故事骗取消费者同情。当事人销售的翡翠产品上标注的产地为云南,在珍珠商品上标注的产地为海南,但均无法提供产地为云南和海南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所有商品的价格标签上标价达到进货价的十倍以上,销售时却以标价的一折进行销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销售方式、商品产地以及商品价格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重庆市江津区查处利用“水肤兰”产品组织策划传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利用水肤兰品牌卫生消毒产品、日用品等,通过网络建立了“水肤兰金三角战略-蝗虫计划”会员系统网站,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水肤兰”商品的形式,缴纳1万、2万、4万和8万元不等的费用,相应成为“水肤兰金三角蝗虫计划”银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会员,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会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和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层碰奖、见点奖、市场组织奖、市场培育奖、复消奖、福利奖等报酬。该案共发展会员7993人,涉及17个省市,涉案资金2.07亿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2858.28万元,罚款173 万元。
十三、四川遂宁市查处恒健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共有北门店、嘉兴店等10家会销门店,以赠送金线莲、雪猪油等小礼品的形式,吸引老人到其经营场所参加宣讲活动,在活动现场播放《一号预苗》视频,宣称“一号”是口服的预苗,可以预防肿瘤和癌症,对高血压、高血脂、中风、肿瘤等心脑血管疾病和软组织挫伤、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骨关节疾病都有显著的预防和控制效果。该视频还虚构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相关会议的内容,在视频画面醒目位置标注“一号预苗肝蛋白”字样。经查明“一号预苗”本名“索正牌清和软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80444,保健功能: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
案件进展:执法现场,当事人共收取了老人购买“一号预苗”货款60.94万元,现场退还40余万元。经查账,当事人2018年度销售保健品金额更是高达8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十四、四川广元市利州区查处三合爱心助老工作站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对三合爱心助老工作站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张贴印制有大小不等的国家领导人广告画像3幅,润馨固元植物饮料、八号预苗、干细胞肽、松茸雪莲营养粉、源气露、精力参加茸等保健食品20余件,宣传单、消费者名单等资料若干。该站在保健品宣传、经营中,利用销售人员冒充讲师讲课宣传,采用免费赠送小商品的形式,积极拉拢老年人参加保健、健康知识讲座,并声称国家领导人和航天员也用过此类保健产食品,且疗效好,极力推荐老年人购买使用。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了立案调查。由于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十五、贵州省贵阳市查处贵州修益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定制的纸杯上印有“经常感冒、发烧、来一盒牛初乳、修正的、冻干的、管用的”等宣传内容,对消费者造成了牛初乳能治疗感冒发烧的误解,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在其销售的金盾力加牛初乳粉的宣传册中,印有“四倍含量”、“黄金奶源”、“取自北纬47°呼伦贝尔纯净草场”、“48小时鲜初乳”、“奶源采收半径距生产车间2.9公里以内”等宣传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宣传的任何科学证明及宣传依据,属虚假宣传。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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