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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市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2)

  2018年,西安市双生华丽食品商行从生产厂家直接购进100袋上诚嘟牌Q弹牛筋进行销售,外包装一面标示相对食品名较小、不同颜色的“素食”字样,而在另一面标示“Q弹牛筋”(其他食品)。涉案食品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原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该商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和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西安惠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虚假维保电梯案

 

  2018年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电梯维保单位西安惠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28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其负责维护的某用户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却填写了虚假的维保记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危害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经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虚假维保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张晓宁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电子秤收购小麦案

 

  2018年6月,蓝田县市场监管局稽查队接群众电话投诉,称张晓宁在蓝田县汤峪镇肖坡村收购小麦,使用的磅秤计量有问题。经查,2018年6月14日10时张晓宁与司机胡某驾驶货车使用TCS电子秤收购小麦,现场拆开后发现该电子秤内加装了一个电路板,使称重数量可通过遥控变化,破坏了该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现场货车所拉小麦重量合计为9600千克。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使用计量器具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张晓宁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TCS电子秤1台,处以罚款7000元。消费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有此类计量器具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10 :张记水产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案

 

  2018年3月,原西安市质监局经开分局对位于凤城六路紫葵易购生鲜电商创业园市场内编号为5-4的张记水产店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在办案现场确认,该店经营者张小卫在销售水产时,用于称重结算的铭牌显示为西安康达衡器监制、编号为15003098、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00000940的ACS-30型电子计价秤,用手按不同的单价键,可显示包括正常质量在内的7个不同的称重数,以欺骗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法部门遂依法作出没收其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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