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的意见(2)
时间:2019-08-07 11: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五)推进品牌振兴,培育一批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农产品品牌。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建立“一个公共品牌、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的公共品牌管控体系,加快提升“绿色皖农”品牌公信力。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进一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和特色农产品品质评价,建立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品牌含金量。强化品牌宣传,深度挖掘农业品牌文化内涵,鼓励支持企业加强营销策划和形象设计,讲好品牌故事,打响“生态安徽、绿色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提升品牌影响力,重点培育50个行业排名靠前的品牌,力争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五个一批”工程实施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主要抓手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举措,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五个一批”工程实施工作领导机构,统筹领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政策研究,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作用。省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省、市、县(市、区)横向协调一致、纵向立体高效的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为“五个一批”工程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对“五个一批”工程的支持力度。发挥省级农业产业化基金作用,撬动更多的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五个一批”工程实施,构建金融支持“五个一批”工程的风险分担和经营风险分散机制。认真贯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五个一批”工程加快实施。落实税收优惠相关政策。保障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不低于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数的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用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的管理和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政策、咨询、信息、人才、融资、技术、市场对接等服务,为“五个一批”工程实施优化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
(三)建立推进制度。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统计分析体系,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以及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进展,为指导行业发展、制定政策措施、推进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定期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监测,优先把优秀企业纳入省级龙头企业范围。建立调度制度,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定期调度,加强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跟踪调度,层层推进抓好落实。建立联系制度,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牵头统筹,各成员单位“一对一”联系重点示范区和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四送一服”常态化机制,加强跟踪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五个一批”工程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四)严格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结合《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将“五个一批”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地农业产业化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强化推进措施,落实优惠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