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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禁动车上使用自热食品

   日期:2019-08-05     来源:南国早报    浏览:196    

   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8月1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当前铁路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定,霸座、在铁路沿线500米内飞无人机和放风筝、气球,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均被禁止。

 

  1 塑料薄膜纳入线路安全管控

 

  塑料薄膜、彩钢瓦等轻飘物是影响铁路安全的隐患,这些物质一旦漂移到铁路线路上,造成接触网断线的事故时有发生,从而中断行车、影响旅客出行安全。

 

  为有效管控,《条例》明确,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或者悬挂广告牌(匾);燃放烟花、焰火或者焚烧垃圾、祭品等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

 

  处罚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拆除,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 线路周边施工要签安全协议

 

  在铁路线路周边施工也要注意。《条例》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50米范围内,及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起向外50米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

 

  这些施工作业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设置、拆除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施工作业。

 

  处罚

 

  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止施工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3 铁路两侧500米内禁飞无人机

 

  据媒体报道,今年春运期间,在衡柳铁路450公里范围内发生了20起异物掉落接触网事件,其中4起直接影响列车通行,这些异物大多是铁路沿线居民燃放的孔明灯和气球。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需要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按照规定获得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处罚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强占他人席位可罚200元

 

  不少旅客外出喜欢携带方便的自热米饭等自热食品,这些食品如果加热不当,会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强占他人座位、强行登乘、拒绝下车、车上吸烟等等扰乱、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也经常被媒体曝光。

 

  为保证行车安全,《条例》明确了包括霸座在内的14类禁止行为。包括:

 

  (1)干扰检票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检票闸门、上下列车;

 

  (2)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

 

  (3)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4)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5)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6)强占他人席位;

 

  (7)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拒绝下车等影响列车运行;

 

  (8)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9)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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