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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评估工作

   日期:2019-08-01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186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5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评估的通知》(农办牧〔2019〕55号)要求,我省拟对各市2018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意见》和《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11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推进山西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评估对象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

 

  三、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50分)

 

  1.组织领导(5分)

 

  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协调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金融、税务、保险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市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评估。

 

  计分方法:农业农村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2.项目实施(25分)

 

  按要求组织实施山西省2018年乡村振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进度合理,成效良好,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形成较为完善的可持续运行机制。

 

  计分方法:农业农村厅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中项目进度和日常工作情况赋分。

 

  3.日常工作(20分)

 

  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组织县(区、市)参加省级和国家相关技术培训或开展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情况;按照省级或国家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统计资料及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数据等情况;在各类媒体上加强宣传报道、在各类期刊上发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探讨文章等情况。

 

  计分方法:农业农村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50分)

 

  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5分)

 

  指标解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且沼肥还田利用、堆(沤)肥、肥水、燃料、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对粪污进行深度处理的不属于资源化利用。

 

  计分方法:2018年达到70%以上,得25分。未达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实地检查情况。

 

  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5分)

 

  指标解释: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当地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验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只有环评批复文件,未经联合验收的,不予认定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计分方法:2018年达到80%以上,得25分。未达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10分。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8年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6分。

 

  数据来源: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实地检查情况。

 

  (三)加减分

 

  1.2018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比上年度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2.2018年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比上年度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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