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的通(2)
时间:2019-04-05 06: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组织和实施核查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向被核查单位提出与核查无关的要求,不准参加被核查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核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有任何损害核查公平、公正性的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核查组成员与被核查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现场核查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情况时,应主动提请回避。
(三)核查组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如实记录,出具公正结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影响。
(四)被核查单位对核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五)如被核查单位拒绝、逃避、阻碍核查,致使核查工作无法完成的,核查结论判定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