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粤农农函(2)
时间:2019-07-26 23:5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地要围绕“人员、车辆、生猪、肉品、饲料”等重点环节,推动生猪养殖企业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增强防疫意识,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对“两场一基地”、种猪场、供港澳活猪注册养殖场以及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等重点场所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散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排查清理,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提高重点场生物安全保护水平。严禁餐厨剩余物喂猪,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监管机制。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编制工作,至少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生猪养殖场要进一步完善车辆与人员消毒通道、出猪台等设施条件,强化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切实做到封闭式饲养。各地要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以镇为单位设立清洗消毒站,指导推动规模化养猪场、屠宰厂配套完善清洗消毒设施,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制度,降低车辆带毒传播疫情的风险。
五、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各地要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增效的要求,优化行业结构布局,制定本区域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屠宰加工企业(具体标准按照粤府函〔2017〕364号文执行),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清理整合撤并,对未取得“两证”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引导小型屠宰厂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推行县域“中心屠宰厂集中屠宰、乡镇分销配送”模式。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加强肉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地级市)调运(种猪、仔猪除外),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省财政在中央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对清理整合撤并小型屠宰厂点和培育标准化屠宰企业的地市政府予以适当奖补。
六、大力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大力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采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鼓励和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将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开展省级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和省级标准化养殖场创建活动,带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2019年继续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化美丽牧场和标准化养殖场。
七、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