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请提供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意见
时间:2019-07-26 20: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见附件3)要求,我委将针对现行有效的48项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见附件1)开展清理工作,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有关标准保留、整合、修订及废止的意见。为做好该项工作,现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制(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全面对比、逐项研究,并提出保留、整合、修订及废止的清理意见,同时阐明理由(见附件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