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甘肃省食用豆芽工业化生产许可审查(2)
时间:2019-07-10 11: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企业生产食用豆芽所使用的大豆和绿豆等原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原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有证企业的合格产品;食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所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GB 276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采用地下水的应具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明;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检验要求
食用豆芽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1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 ”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批批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不少于2次。可自行检验或选择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送检。
表1 豆芽检验项目表
七、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在企业的成品库内合格品区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独立包装不少于10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存封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八、其它要求
(一)本类产品不允许分装。
(二)食用豆芽包装出厂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