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1号(关于允许进口老挝西瓜的公告)(2)
时间:2019-07-07 12: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GACC将立即向MAF通报,要求暂停相关种植基地西瓜向中国出口的注册资质,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GACC将对MAF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措施。
3.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向MAF通报,MAF将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八、符合性审查及预检
在本项目开始的第一年,GACC将派检疫官员赴老挝进行预检,监管并审核西瓜出口种植基地、包装厂的管理、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出口中国的西瓜进行预检。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将不得出口,或采取补救处理措施。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老挝西瓜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持续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MAF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GACC将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对本西瓜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