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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5期)(3)

  (二十七)咸安区麦盟生活超市杨下店销售的标称咸宁市兴桂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大曲酒(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05-18),氰化物(以HCN计)检测值为17mg/L,标准规定为≤8.0 mg/L。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八)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咸宁店销售的标称阳新富川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富川黑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09-06),苯并[a]芘检测值为38.1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九)恩施市土之韵土特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北瑞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摔碗酒(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9-06),酒精度检测值为40.2%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初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019年7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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