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食品集团发布虚假广告 在淮被罚3673.04万!(2)
时间:2019-07-01 14:5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实际的红包数量远低于允诺的红包数量,而且广告宣传的2个公益组织目前均不存在,这属于虚假广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郭波进一步解释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达利回应:先是“不清楚”,后改口设计人员“失误”
执法人员于2018年10月12日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的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了解情况。
记者看到,在这份长达9页的询问笔录中,企划部的相关工作人员承认,达利食品集团曾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福建省凯斯诺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过一份《项目捐赠三方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快乐助非遗,红包抢不停”活动,起止时间为2017年10月5日至2018年5月31日。
另据记者了解,此项活动后来延长了两个月,结束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
为何协议中是跟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进行合作,但印在活动产品罐身广告的宣传内容竟变成了根本没有的“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和早已撤销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对此,该集团工作人员回答是“不清楚”,并解释因为三方协议书是凯斯诺公司提供的。
执法人员联系凯斯诺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陈庚生也表示:“为什么出现‘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字样,我公司不清楚。”
之后,执法人员辗转至北京,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了解情况,当初与达利食品集团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时,提供样品的外包装上明确写着“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至于为何市场上出现“中国文化保护基金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基金”就不得而知了。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达利食品集团一改原先消极怠慢,积极回应并解释情况。该集团于2018年11月8日向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情况汇报”解释称,因为广告设计人员的“疏忽和理解错误”,导致有极少数错误标识(约6000张)的包装混入生产和销售环节。至于为何活动结束但活动装薯片还在生产,该公司解释:本公司马鞍山分厂在8月6日的生产过程中,误将2400个印有“扫码助非遗”文字的罐体投入生产,导致涟水市场上出现部分活动截止日期后生产的产品……
该公司同时还解释了红包数量问题:“如销售实现预期,则我公司派出的红包总数可达1.45亿个,但最终能派出的量亦需消费者的实际购买数、兑奖数或弃奖数而最终确定。”
最终处理:属虚假广告 罚款3673.04万元
在案件调查期间,虽然达利食品集团提供了情况说明,并解释相关原因,但执法人员认为达利食品集团打着捐赠非遗项目的旗号推销商品,欺骗消费者,属于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目的是为了引起消费者关注及利用消费者热心公益的心理促销产品,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郭波说。
现已查明,“可比克活动装薯片”已经销售9182.6万罐,每罐广告费为0.1元,合计广告费用为918.26万元。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019年6月17日,该局对达利食品集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达利集团处罚款3673.04万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