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19年第2期)
时间:2019-04-06 07: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号)涉及我省4家生产企业、6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山茶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1号)涉及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金地绿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品、安徽省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并对不合格“山茶油”进行召回。现场检查未见抽检批次的“山茶油”。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山茶油”共购进20瓶,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仓库整洁、干燥、有温控设备,符合山茶油的储藏条件。建邺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山茶油时,索取了供货商恬蜜(上海)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该批次山茶油的出厂检验报告,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按储存条件要求储存、摆放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二、纯芝麻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2号)涉及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新华南北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含山县香辣福调味品厂生产的纯芝麻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南京市江宁区东山新华南北货经营部提供相关材料,并对不合格“纯芝麻油”进行召回。现场检查未见抽检批次的“纯芝麻油”。经查,江宁区东山新华南北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纯芝麻油”12瓶,已销售12瓶。鉴于当事人进货时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盐水鸭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2号)涉及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南京下关商场销售的标称南京新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尚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南京尚品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并对不合格“盐水鸭”进行召回。现场检查未见抽检批次的“盐水鸭”。经查,该批盐水鸭共生产90袋,已全部售出,企业召回并销毁41袋。针对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3.2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南京下关商场提供相关材料,并对不合格“新润牌盐水鸭”进行召回。现场检查未见抽检批次的“新润牌盐水鸭”。经查,苏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南京下关商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新润牌盐水鸭”10袋,售出2袋,抽样8袋。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7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泡椒凤爪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2号)涉及特易购商业(安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年润食品销售中心生产的泡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